国家对真空锅炉的监管政策如何?
返回列表 来源:银晨锅炉 发布日期:2016-04-13 09:3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5月发文【国质检锅函288号】,对真空锅炉的使用作了明确规定:真空相变锅炉因其介质流通系统的压力低于大气压力,因而不会发生爆炸事故。制造企业应按标准制造真空相变锅炉,并且承担告知用户(含锅炉安装者)安全使用,保证使用时锅炉系统始终处于真空状态的法律责任。真空相变锅炉的安装单位对安装质量符合制造企业的安装要求负责。符合上述要求的真空相变锅炉安装后不必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确认,也不必办理使用登记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