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对全市锅炉进行执法检查
返回列表 来源:银晨锅炉 发布日期:2020-01-09 10:52
据了解,北京市发布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以下简称新《标准》)重点加强了对氮氧化物排放值的限制,对2017年4月1日后的新建锅炉执行30毫克/立方米;对于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在用锅炉,2017年4月1日起执行80毫克/立方米排放限值。据悉,采暖季临近,为了切实落实新《标准》要求,该市环保部门将对全市锅炉进行执法检查,依法对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锅炉单位进行查处,并按规定对氮氧化物等重点污染物加倍征收排污费。对超过现行标准排放的锅炉单位和2017年4月1日后超标排放的锅炉单位均将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同时,作为低氮改造的责任主体,各区政府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全面促进辖区内燃气锅炉氮氧化物达标排放。据了解,今年以来,北京市率先在全国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促进氮氧化物进一步减排,并减少因氮氧化物二次转化形成的PM2.5。截至目前,北京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启动实施的项目已超过8500蒸吨,预期减排氮氧化物约1616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