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处罚未验锅炉
返回列表 来源:银晨锅炉 发布日期:2019-12-15 10:35
据了解,近日,潍坊市质监局通报了合本食品(潍坊)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和锅炉案。对此,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要求该公司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国库。据悉,合本食品(潍坊)有限公司的10台压力容器于2015年11月26日到期检验,1台锅炉于2015年12月7日到期检验。检查时该公司的上述压力容器和锅炉正在使用,该公司无有效的检验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据了解,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做出乐市监处字{2016}136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该公司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要求该公司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国库。该公司已经上缴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