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明确新建锅炉准入要求
返回列表 来源:银晨锅炉 发布日期:2019-11-25 09:54
据了解,为强化锅炉环境监管,明确区域准入和排放标准,减少燃煤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宁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区锅炉环境监管有关事项的通告》。据悉,《通告》明确了银川及周边地区新建锅炉的准入要求: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严禁新建分散式以户为主的燃煤采暖设施(茶浴炉、土暖炉等);城市建成区外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据了解,此外,新建燃煤锅炉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备案程序,并到当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已淘汰拆除或长期不用的燃煤锅炉,及时到当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或停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