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6月底前太原市将拆除市区及“三县一市”范围内全部638台20吨及以下分散燃煤采暖和所有常年运行燃煤锅炉,共计 2810.31蒸吨。其中,采暖锅炉489台,常年运行燃煤锅炉149台。据悉,太原市政府明确,燃煤锅炉的产权或使用单位为锅炉限期拆除和改造的主体责任单位,务必在6月30日前自行拆除本单位燃煤锅炉,10月31日前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及不锈钢园区管委会为组织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完成辖区范围内燃煤锅炉的拆除和清洁供热替代工作,对逾期未完成拆除的燃煤锅炉依法组织拆除。据了解,太原市政府要求,各热力公司、各燃气公司和各新能源供热单位要加大热源和管网建设力度,为供热和生产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拆除燃煤锅炉的单位如期供热和正常生产。市城乡管委、市环保局要积极协调清洁供热、燃煤锅炉拆除有关事宜,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及各供热、供气单位,按时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确保年度工作任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