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青海省根据各地不同区域特点,细化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实施城市(镇)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在省内各地天然气管网覆盖地区,实施燃煤锅炉煤改气改造。
青海省国土面积较大,各州市气候、生态、经济条件有所差别,因此,“十三五”期间,青海省在治理大气污染时,按各地实际特点采取不同措施。其中,在东部城市群,结合西宁市颗粒物源解析结果,针对采暖季和非采暖季污染特点,在进一步巩固扩大扬尘综合治理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燃煤锅炉和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进度。加快天然气输配管网建设,推进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在城乡接合部及城郊地区推广使用民用环保型采暖炉。
率先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同时,构建绿色生态屏障,对城市空地实施宜绿则绿,提高林草植被覆盖率,增强环境空气自净能力。
在柴达木地区,以格尔木市和德令哈市为重点,推广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治理模式,加快实施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煤改气工程。加强各工业园区有色金属、盐湖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管理,继续推进石化等重点行业采取泄漏检测和修复技术控制挥发性有机物。
在环青海湖及青南地区,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和控制PM2.5浓度下降为核心,在县级以上城镇重点实施小锅炉改造,天然气管网覆盖地区实施煤改气工程。未覆盖地区实施集中供热改造,鼓励有条件的住户使用电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严控原煤散烧减少污染物排放,严禁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荒草、农作物秸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