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昆山市近日将对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项目给予适当奖励补助。
此次奖补范围包括高污染燃料锅炉的关闭项目、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和提标改造项目。财政资金补助对象为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的项目。企业对除尘、脱硫、脱硝设施任一项或多项进行提标改造,且改造后所有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达到国家及地方标准的,均可获得奖励补助。
此次奖补标准为高污染燃料锅炉关闭或改为清洁能源的,补助5万元/蒸吨;对高污染燃料锅炉进行提标改造,10蒸吨以上或额定功率为7MW以上的燃煤锅炉,每台按两万元/蒸吨标准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