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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市环保局获悉,该局目前已受理东风德纳车桥有限公司十堰部件厂、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铸造二厂等11家企业31台250蒸吨锅炉补贴申请,待通过审查验收后,这11家企业将获得燃料锅炉淘汰财政补贴750万元。
据了解,我市已划定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范围为市规划区内中心城市集中连片建设地区及其周边控制范围,共388平方公里。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对于禁燃区已建成各类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要求在12月31日前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
为推进中心城区燃料锅炉淘汰进度,我市还制定出台了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财政补贴政策,对6月30日前主动淘汰在用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的,经市环保局审查验收后,按燃煤锅炉小时蒸发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蒸吨3万元。7月1日以后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不再享受奖励和补贴政策;2017年1月1日后,未完成淘汰燃煤锅炉改造任务的,将依法拆除燃煤锅炉,并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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