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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局开罚单 物业不服罚款10万起诉

返回列表 来源:银晨锅炉 发布日期:2016-06-03 15:15
 
        在北京市启动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北京月亮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燃煤锅炉超标排放,被通州区环保局罚款十万元。因不服该处罚,物业公司向通州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被驳。为此,物业公司将通州区环保局和区政府一并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和行政复议决定书。昨天上午,通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通州区环保局局长裴志刚出庭应诉(见图),环保局多名工作人员旁听了案件。
  原告不服罚款十万起诉
  据月亮河物业公司称,去年11月15日,通州区环保局对公司位于通州区运河东堤的锅炉烟气排放进行现场检查。在此过程中,工作人员强行要求锅炉工改变锅炉常规运转状态,并在锅炉非正常运转状态下取样,认定公司锅炉超标排放,作出十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书。公司随后向通州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被驳回。
  该公司认为,该锅炉系月亮河城堡公寓居民供暖系统,锅炉的安装、投入使用均经过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批准,每年年检结果均合格。此次环保局的检测结果与年检结论相悖,完全是因环保局的检测过程和程序不合法、不合规。故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
  被告称从重处罚有依据
  庭审中,原告的代理人情绪一直比较激动,不断质疑被告执法不当,处罚过重。代理人称,执法人员未出示必要的执法证件,也未对现场检测数据进行严格记录,没有记录检测操作的过程。检测报告第三天才出具,不能证明报告中使用的数据就是该公司的。“为什么我们只得到违法的结论,而没有相关数据?重度污染期间顶格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面对环保局长,原告代理人连连发问,语气毫不留情。
  通州区环保局代理人答辩称,本市于去年11月13日至15日启动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环保局对辖区内废气排污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11月15日,执法人员对原告燃煤锅炉进行检查并现场检测。经检测报告显示及调查询问,发现该公司正常使用燃煤锅炉的情况下,燃煤锅炉超标排放,造成环境污染。处罚前,环保局依法进行了告知,并根据原告的申请组织听证,故行政处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代理人解释,原告应依法安装、使用废气净化设施,确保废气中污染物达标排放。其排放超标一倍,主观过错较大。此外,该违法行为发生在黄色预警期间,原告又是本地区知名企业,影响恶劣,故给予高限十万元罚款。“即便如此,这不是处罚最高的。根据今年1月1日新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最高可罚款100万元。”
  检测过程符合要求
  环保局代理人还表示,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对燃煤锅炉的质量检测,确保不会因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由于检测项目不同,燃煤锅炉是否通过质量检测不能作为可以达标排放的衡量因素。环保检测报告也不可能当场出具,采集的数据必须进实验室,且需要经过三级审核后才能签发。
  而针对原告对于检测过程的质疑,环保局代理人答复说,检测人员要求其锅炉工改变锅炉常规运行状态,主要是判定锅炉负荷不够。经检查锅炉基本属于温炉状态,这种情况不符合检测规范要求。检测人员具备相关资质,整个检测过程和程序完全符合检测要求。“其实原告的锅炉只要加一点碱就能让排放达标。”
  昨天,通州区环保局局长裴志刚也答辩认为,所有的执法行为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的执法规范,原告质疑的执法问题是不允许,也是不可能存在的,区环保局也都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
  庭审后,裴志刚对记者说,这是他第二次作为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第一次是一家餐饮企业在橙色预警期间超标排放被处罚,后法院维持了原告处罚决定。“这一次,我们也很自信执法行为没有问题,也非常欢迎接受被管理和服务对象对执法单位的行为提出意见、建议,以至于行政复议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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