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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沧州市印发《沧州市燃煤锅炉治理实施方案》,打好防治大气污染攻坚战,实现节能减排削煤目标,改善群众生活质量。到2015年底,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淘汰(含置换调整)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588台、1791蒸吨。到2017年底,各县(市、区)淘汰(含置换调整)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699台、2125蒸吨。同时,完成保留的2360台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改造提升,保障燃煤锅炉安全高效运行,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
通过新增集中供热,拆除取缔一批。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加快发展热电联产,推进供热站提效改造,扩大集中供热能力;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加快建设大型高效、排放达到燃气标准的燃煤锅炉,实现区域集中供热。
通过优化用能结构,置换调整一批。对集中供热管网暂时不能覆盖、有用热刚性需求并具备条件的分散燃煤锅炉,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煤改新能源等。
通过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更新替代一批。对各(县、区)的城镇及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聚集区,引进有实力的专业化大型企业集团,采用BOO、BT、BOT等服务外包模式,建设运行效率高、排放达到燃气标准的大型煤粉高效锅炉、“微煤雾化”锅炉,实施“以大代小”。
通过实施节能改造和推广优质、洁净煤,提质提效一批。对城镇保留的和农村地区分散小型燃煤锅炉,开展燃烧优化、自动控制、低温烟气余热回收等节能技术改造,推广使用低灰、低硫、高热值优质煤及洁净型煤等。到2017年底,提质提效现有燃煤锅炉2360台、7230蒸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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