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有关要求,6 月 13 日,市政府印发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部署开展了全市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
《通告》包括三部分:一是取缔城市建成区内 20 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47 台,2020 年 10 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由各有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责,其中市住建局负责组织推动供暖锅炉取缔 43 台,市工信局负责组织推动工业锅炉取缔 3 台,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推动商用锅炉取缔 1 台。二是淘汰禁燃区内兰炭锅炉 60 台,2020 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由各有关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其中甘井子区 59 台,金普新区 1 台。三是全市 383 台 20 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改造,2020 年 10 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