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城市用地分类
1.1.1、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大类、中类、小类。
1.1.4 、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类用地属于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 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 、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