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炉水质量,炉水碱度应不超过12.5毫克当量/升,超过上述范围时,应对炉水进行排污。
一般用户在化验条件尚未完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定期进行排污,例如每天一次或每班一次等。
排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如两台或两台以上锅炉使用同一排污总管,而排污管上无逆止阀门排污时应注意:
⑴.禁止两台锅炉同时排污。
⑵.如另一台锅炉正在检修,则排污前必须把检修中的锅炉与排污管路隔断分开。
2.排污应在低负荷高水位时进行,排污时应密切注意炉内水位,每次排污以降低锅炉水位25-50毫米范围为适宜。
3.假如排污管段不是通到排污箱内或排污井内,并且没有保护设备则必须在确切知道靠近排污管端处没有人时方可进行排污,以免在排污时发生事故。
4.排污时的具体操作如下:
每台锅炉上串装有二只排污阀,排污时首先将第二只(离锅炉远的一只)全开,然后微开另一只排污阀(离下集箱最近的一只)以便预热排污管道,待管道预热后再缓缓开大第一只排污阀,排污完毕必须先缓缓关小第一只排污阀,关闭后再关第二只排污阀,如此操作的目的是用第一只控制排污,以保持第二只的严密性,当第一只渗漏时,仍可用第二只控制排污,排污时如发现排污管道内有冲击声,应立即将第一只排污阀关小直到冲击声消失为止,然后在缓缓开大,排污不宜连续长时间。以免影响水循环。
5.排污完毕,应检查排污阀是否严密,检查方法是:关闭排污阀过一些时间后,在第二只排污阀后的管道用手试摸是否冷却,如不冷却则排污阀必有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