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DR(CWDR)系列全自动电热锅炉是用二次能源——电,作为热源的锅炉,可替代燃煤、燃油、燃气等以生化物作燃料的锅炉,可用于供给采暖和生活热水,亦可生产蒸汽作工业、生活用。它具有环保效果好(是真正的环保产品)、自动化程度高、热效率高(可达98%)、安全可靠、占地小、投资少、安装操作方便等优点。适用于对环保条件要求高,地面拥挤的大城市、风景区、宾馆、科研机构、医院、学校、机关等使用,也适用于水电、火电资源丰富的中小城镇、供电所、变电站等使用。<span style="" mso-spacerun:"yes";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4.0000pt;"="">
卧式燃气燃油蒸汽锅炉河南银晨锅炉集团有限公司 15290601789
WNS系列蒸汽锅炉是锅壳式、波形炉胆、螺纹烟管型节能锅炉,采用三回程湿背式结构,燃料在炉胆内燃烧产生高温烟气,经回燃室→对流管束→前烟箱→第二对流管束→后烟箱→常压冷凝器→烟囱排入大气。炉胆在设计中采用波形炉胆,能较好的与火焰形状相适应,保证了燃烧充分,波形炉胆降低了炉胆刚性,减小了变形应力,可保证制造质量。同时在回燃室安装了检查孔或弹簧式防爆检查门,本体上设置的人孔有利于锅炉的安全运行及维修。锅炉安全控制严格按照NB/T47034-2013《工业锅炉技术条件》和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汽水系统:水处理设备→软化水→储水箱→水泵→冷凝器→储水箱→给水泵→锅炉→汽水分离器→主蒸汽阀→分汽缸→用热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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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NS型卧式锅炉出厂时,一般分件包装情况如下:
锅炉主机:整体出厂(锅炉本体、外包装及保温层、前后烟箱、平台扶梯等);
2、扶梯、水位平衡筒、烟囱、取样冷却器、水处理设备等;
3、安全附件:锅炉配备有安全阀、水位计、水位报警器、压力表、压力控制器、测温仪表、阀门、给水设备、控制柜;
4、安装两台或两台以上的,应注意组件的标识;
5、技术文件:
⑴ 锅炉安装使用说明书一份;
⑵ 安全附件、仪表管路图一份;
⑶ 锅炉总图一份;
⑷ 地基一份;
⑸ 锅炉本体图一份;
㈡ 煮炉
⑴ 锅炉各零部件安装完毕,系统正常,水压试验合格,确认各部件均能安全启动运转的条件下即可煮炉。煮炉的目的是为了清除锅炉内部的杂物和油污,煮炉时炉内需加入适当的品,去掉油污等物。
⑵ 煮炉可采用纯碱(Na2CO3)或(Na3PO4·12H2O)等品,其用量以锅炉容积计,前者为5k/m3,后者为3k/m3。煮炉所用上述物应配制成浓度为20%的均匀溶液,不得将固体品直接加入炉内。
⑶ 将已处理的软水注入炉内,上水速度要缓慢,进水温度一般不高于40℃。当水位在低水位时,即关闭给水阀,观察锅炉水位是否稳定。加入炉水时锅筒上应打开空气阀,排出炉体内的空气。进水完毕,应检查锅炉人孔盖、手孔盖、法兰结合面、排污等有无泄漏现象。
⑷ 锅炉点火,开始用单段微火燃烧,12小时内锅炉保持不起压力为准。随后锅炉压力缓慢升到0.4MPa维持12小时。然后停止燃烧,让压力逐渐降至0.1MPa,水温低于70℃,开启排污阀让炉水全部放尽。
⑸ 压力降至0MPa待锅炉冷却方可开启人孔,用清水冲洗锅炉内部,并检查至无油垢时,才算煮炉完毕,否则再按上述要求,再次煮炉。
煮炉结束后,应交替进行持续上水和排污,直到水质达到运行标准;然后应停炉排水,冲洗锅炉内部和液接触过的阀门,并应清除锅筒内部的沉积物,检查排污阀有无堵塞现象。
◆ 凡锅炉人孔、手孔打开后,在关闭人孔、手孔时须更换密封衬垫。
锅炉房设计规范50041-2008
4锅炉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选择
4.1.1 锅炉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分析后确定:
1 应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并应使引出热力管道和室外管网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合理;
2 应便于燃料贮运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运输的物流分开;
3 扩建端宜留有扩建余地;
4 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5 应位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6 应有利于减少烟尘、有害气体、噪声和灰渣对居民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影响,全年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总体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该季节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
7 燃煤锅炉房和煤气发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区域内;
8 应有利于凝结水的回收;
9 区域锅炉房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供热规划的要求;
10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企业锅炉房的位置,除应满足本条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4.1.2锅炉房宜为的建筑物。
4.1.3 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
4.1.5采用煤粉锅炉的锅炉房,不应设置在居民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主要环境保护区内。
4.1.6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锅炉房,不宜设置在居民区。
4.2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
4.2.1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间组合,应紧凑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建筑简洁协调、满足工艺流程顺畅、安全运行、方便运输、有利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4.2.2 新建区域锅炉房的厂前区规划,应与所在区域规划相协调。锅炉房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宜采用整体布置。锅炉房区域内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体布局应合理、美观。
4.2.3 工业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企业的建筑风格相协调;民用锅炉房、区域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城市(区域)的建筑风格相协调。
4.2.4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与场地的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小,排水顺畅,且应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沟。
4.2.5 锅炉间、煤场、灰渣场、贮油罐、燃气调压站之间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50028及有关标准规定,并满足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4.2.6 运煤系统的布置应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运输距离短。煤场、灰渣场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7 锅炉房建筑物室内底层标高和构筑物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0.15m及以上。锅炉间和同层的辅助间地面标高应一致。
4.3锅炉间、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
4.3.1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20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O.7~14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宜贴邻锅炉间固定端一侧布置。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35~75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29~70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根据具体情况,可贴邻锅炉间布置,或单独布置。